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梧州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韦金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孤独症人群提供活动场所的建议(第 1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孤独症谱系障碍(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ASD) 是一种起病于婴幼儿时期的心理发育障碍性疾病,是神经发育障碍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该病主要表现为社会交往障碍、交流障碍、兴趣狭窄和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多数患儿伴有不同程度的精神发育迟滞。

一、充分认识孤独症人群的需求

孤独症人群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往往面临着社交障碍、生活技能缺失等问题。因此,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服务和合适的活动场所,不仅有助于他们提高社交能力和生活技能,还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正常的生活。

二、当前残联系统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人士提供的服务和政策

(一)积极为孤独症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2018年9月我区出台《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年救助标准人均2万元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20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其中智力孤独症类定点机构有18家,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些儿童家庭的经济、生活负担,为其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2019年,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修订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形成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包括《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和《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将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支持性服务均列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范围,有效提升了包括孤独症儿童和成年持证精神残疾人在内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保障和管理力度。

(二)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

根据国家《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的有关规定,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对象是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而孤独症患者作为精神类残疾人,同属于托养服务对象。

当前,残联实施的托养服务项目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每年地方残联根据上级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残疾人实际托养需求,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处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托养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目前,我市主要以居家托养为主,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上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关于为孤独症人群提供活动场所的建议

关于协调一个200—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供孤独症人群免费使用,该场地同时具备生活、技能培训、工作、教育等功能的建议,要实现这一建议需要投入资金、场所、设备、人员等,现时还没法解决和满足,但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今后,市残联将积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引导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将通过媒体宣传、公益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孤独症知识和社会关怀行动。这有助于消除对孤独症的误解和偏见,提高社会对孤独症人群的认识和关注。

二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孤独症人群的活动场所建设和服务工作。通过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为孤独症人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